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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有了新标准 农村低保增长658元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15年全市城乡低保有了新标准,农村低保比之前增长了658元。新的标准将从2015年12月起开始执行。

根据本市《关于调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桥东、桥西、高开、邢台县、沙河、清河、临城、内丘等8个县(市、区)的城镇低保由每月410元调整到每月460元,农村低保由每年的2280元提高到每年2580元;隆尧、柏乡、新河、广宗、平乡、临西等6个县的城镇低保由每月的375元调整到每月420元,农村低保由每年2076元提高到每年2340元;威县、任县、南和、南宫、巨鹿、大曹庄等6个县(市、区)的城镇低保由每月350元调整到每月390元、农村低保由每年的1980元提高到每年2220元。

保障标准调整后,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年的2150元调整为每年2808元,增长了658元。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本市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年5500元、每年3000元,不再做新的提高。

(记者张子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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