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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等劳动人事有异议 可申请仲裁

温州网讯 今后,若因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或者培训发生的人事争议,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了。据悉,全国首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已经正式实施,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指南”,给我市广大职工维权带来了诸多利好。

去年仲裁案件

案值超1.8亿元

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可能有些人还比较陌生。但它却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必不可少的环节。

一般来说,员工与单位之间若发生了劳资纠纷,通常要经过调解、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有的还需要再审程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只有经过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温州企业以劳动密集型居多,劳动力流动频繁,劳动关系状况日趋复杂,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劳动争议调处任务日益繁重。”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王震告诉记者,今年一季度,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量位于全省第三,排宁波、杭州之后。

据介绍,2015年,全市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048件,同比上升5.59%,涉及劳动者6872人,十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18件,涉及劳动者622人;已办结5757件,结案率95.19%,涉案金额18684万元;调解结案4165件,调解率72.35%。案件主要涉及工资福利、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方面。

为畅通劳资纠纷处理渠道,方便劳动者和企业就近、就地解决劳资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市仲裁委在市总工会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派出庭。同时,市仲裁委会同鹿城区仲裁机构,在企业较集中劳动争议多发的街道,进行多次巡回庭审,加强普法宣传,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和劳动者理性维权,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的发生。

首部地方法规

五大亮点助力维权

在劳动人事争议“案多量大”的温州,今年起正式施行的《条例》,将让职工维权更全面更到位。

首先,《条例》扩大了人事争议受案范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刘曦举例说,以往,若某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因年休假和年终绩效奖金分配金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申请仲裁,是不属于受案范围的。但是,《条例》的实施解决了这个难题。

根据《条例》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以及因执行国家、省和本单位依法规定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培训、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生的人事争议,均可适用。

不仅受案范围扩大,《条例》中规定的建立调解协议效力确认制度、优化仲裁处理程序、完善仲裁案件终局裁决制度、建立仲裁监督纠错机制等四大亮点,尤为引人关注。

“针对实践中反映突出的虚假仲裁问题,完善法律对仲裁委员会监督职责的规定,明确对生效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发现存在串通、伪造证据或者虚构劳动人事关系等行为,致使裁决、调解错误的,仲裁委员会将有权撤销。”刘曦认为,纠错机制的建立,将更好助推仲裁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更好为职工依法维权“撑腰打气”。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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