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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铁检察院首次进行案件督察工作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按照省院、分院检务督察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发挥检务督察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对检察业务工作的督察工作,为完成年度检务督察工作目标奠定了扎实基础。

一是制定督察计划。按照2016年检务督察推进计划以及检务督察工作提出的“以司法办案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特色的检务督察活动”要求,齐铁检察院纪检监查部门协调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小组,于2016年4月11日结合本院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的案件评查工作,对四起卷宗进行了督察,均未发现违反法律规定及廉洁守纪方面的问题。

二是认真开展业务督察。督察过程中,针对本院公诉科办理的高某某故意伤害案、刘某某盗窃案、张某某盗窃案、郑某某诈骗案,在各承办人自查、公诉科负责人核查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案件管理部门对上述案件进行了督察,共发现问题2个,分别为:1.刘某某盗窃案中法院立案庭内勤填写送达回证不规范;2.刘某某盗窃案中办案软件系统因出现漏洞故障而未生成起诉书文号。

三是跟踪落实督察发现的问题。通过对上述四起案件进行跟踪检查督察,针对上述发现的2个问题,检务督察人员分别确定整改落实责任人,两项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对于“刘某某盗窃案中法院填立案庭内勤填写送达回证不规范”这一问题,已通知法院予以更正;对于“刘某某盗窃案中办案软件系统因出现漏洞故障而未生成起诉书文号”这一问题,承办人已附情况说明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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