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我院办理的一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全国检察机关
“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特发此状,以资鼓励。
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活动中,温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乐清市检察院公诉科办理的刘某强奸案被评为全国“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全省共4件)。案件回顾
该案是一起被告人多次强奸未成年养女(案发时被害人刚满14周岁)的恶性刑事案件。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乐清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的强奸行为属“情节恶劣”,一审判决量刑畸轻,提出抗诉。温州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背伦理道德,在一个月内三次强奸未成年养女,其中一次系被害人流产后实施强奸,且被告人有强奸罪前科,认罪态度差,其行为属“情节恶劣”,应加重处罚,决定支持抗诉。
温州市中级法院经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当庭改判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