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网购商品可七日无理由退货
【讯 记者 张淳 濂溪区台】从昨天开始,《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施行,百姓网购将更有维权保障。
近几年来,随着网络购物占市民消费方式的比重越来越大,消费者网购侵权事件也逐年增多。去年,我市受理网络购物方面投诉227起,与2015年的95起相比,投诉量上升138%。
市消保委秘书处秘书长 黄芙蓉 :第一个就是质量问题,第二个就是质量担保不落实的问题,第三个就是虚假宣传的问题,第四个就是7日无理由退货比较难的问题。
《办法》规定,除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外,消费者都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市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科 徐仁华 :一旦在网上购买了商品,出现了消费维权方面的问题,第一可以直接找经营者进行协商协调,第二个途径可以找消协找我们监管部门进行调节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