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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中心城区社会救助标准上调50元

荆州楚网讯 昨日,记者从荆州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全市部分社会救助标准已经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标准为如下情况。

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 荆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去年430元/月·人调整为480元/月·人, 其他各县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去年400元/月·人调整为420元/月·人; 农村最低生活标准由去年2500元/年·人调整为3000元/年 ·人。

在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上, 农村集中供养五保标准去年为5680元/年·人, 今年调标后各地标准有所不同。具体为今年荆州市中心城区、 松滋市、 公安县、 石首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6000元/年·人, 洪湖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5850元/年·人, 监利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5800元/年·人, 江陵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5680元/年·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各地按照集中供养标准的70%执行。

在医疗救助标准上, 低保对象个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 年最高封顶线8000元。

另外,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记者肖潇 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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