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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三轮车沿街售卖被叫停 9月将开展集中整治

芝罘区三轮车沿街售卖被叫停 9月将开展集中整治

芝罘区三轮车沿街售卖被叫停 9月将开展集中整治

烟台齐鲁网8月20日讯(通讯员 徐秀忠)8月19日,记者从芝罘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获悉,为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营造良好的市容秩序,按照烟台市、芝罘区两级政府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芝罘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芝罘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将于9月份在芝罘区开展整治三轮车沿街售卖物品违法行为行动。

芝罘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利用三轮车占道经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管部门将对占道经营工具依法予以证据保存,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目前,大部分三轮车都属于机动三轮车范畴,未取得行驶证及号牌的机动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若上路行驶,交警可以依法扣留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之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2000元的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据悉,九月份起,联合执法行动组将联合在芝罘区范围内开展查处行动,以车站码头、海边、旅游景区、商业密集区为重点场所,对沿街售卖物品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的三轮车进行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对不听劝阻的车辆坚决取缔,对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扣押,对无驾驶执照人员将采取严厉处罚,对有牌有证车辆及驾驶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管理部门呼吁,各从业人员从维护城市的良好环境、塑造城市的良好形象大局出发自觉服从,主动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寻求农贸市场合法摊位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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